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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研处 | 发布时间:2018-06-01   

 各单位:

    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和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推荐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教育部的有关通知转发传达,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可登录网站:https://www.moe.edu.cn/srcsite/A16/s7062/201805/t20180530_337818.html,查看申报通知并按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一、推荐方式
    学校直接推荐,名额不限。
    二、基本条件
    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等学校,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2.拟通过教育部提名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须已获得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推荐项目数额不限。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
    5.推荐项目所含技术内容,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6.已推荐201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8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三、有关要求
    1.成果登记:
    2018年7月6日前按教育部要求完成成果登记,导出的电子文档发送至:keyanchu@bigc.edu.cn邮箱中。
    2.推荐号和登陆口令请于6月11日后来电索取。各申报人须登陆“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202.205.109.48/Cutech)进行网络申报。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8日。
    3.材料提交:纸质推荐书2套(含1套原件,推荐书主附件合并装订成册)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403房间。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电话:60261065

 

科研处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