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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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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艺术基金2019年度艺术人才培养资助项目

《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人才培养》招生简章

北京印刷学院

[ 招/生/简/章 ]

国家艺术基金简介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艺术基金(英文名称为China National Arts Fund, 英文缩写为CNAF)于2013年12月正式成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培养艺术人才,打造和推广精品力作,推进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中央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国家艺术基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尊重艺术规律,鼓励探索与创新,倡导诚信与包容,坚持“面向社会、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工作原则。

一、项目实施背景及特点

印刷技术是世界文化传播的重要手段,印刷工业已成为国家经济的支柱产业并不断加速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国的印刷术,源远流长,传播广远,拥有众多各显异彩的传统印刷工艺,这些印刷工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延续,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源自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熔铸于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以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着眼点,强化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同时,加强对新型文化业态、文化样式的引导,让不同类型文化产品都成为弘扬社会主流价值的生动载体。

项目《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人才培养》,以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与中国印刷博物馆、“雅昌”文化集团、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数字艺术与创新设计实验中心)、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数字媒体艺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高端印刷装备信号与信息处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印刷包装材料与技术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北京印刷学院实习工厂等教学科研平台所拥有的软硬件资源为依托,培养一批掌握传统印刷工艺同时具有现代设计能力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青年人才。同时,通过培训加强学员除内容创作能力以外,对我国印刷史发展中重要的传统手工工艺的掌握和制作能力的把握,从而提高专业艺术素养、艺术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为中国传统印刷工艺传承、发展和工艺科研创新培养高端艺术实用人才和艺术研究人才。

二、培训项目简介

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人才培养项目,重在传统印刷工艺的手工艺术实践与经验传授,注重提升对传统手工艺的创造性转化的设计专业技能,将传统手工艺与现代材料、创新思维以及主流题材与内容(围绕改革开放40周年、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以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的相关内容)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有志投身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造性转化设计事业,并努力实践探索用现代设计手段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手工技艺为目标的优秀印刷、出版、设计等艺术传媒类人才进行专业培训,旨在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艺术创新意识强、实践动手能力突出的高精尖型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以及创作人才,为我国传统印刷工艺的传承、发展与创新培养研究梯队,提供稳定而卓越的后备力量。

当今印刷与设计领域有着广泛的人才需求,本人才培养项目注重实践性和创意性,集文化传承性、设计性、实践性、创意性于一身,学员通过传统印刷工艺的相关内容学习,可以掌握三个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一、了解我国传统印刷历史与工艺,梳理历史发展源流;二、掌握艺术创作规律,提升设计审美能力;三、训练传统印刷手工艺技能,设计创造性转化方案。通过讲座、集中学习、现场考察与实践性项目实施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方式,初步掌握利用传统印刷工艺,与现代材料、形式、主题内容相结合的创造性转化设计的方法,能够独立完成创新设计方案。

主办单位:北京印刷学院是隶属于北京市,是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我国较早在印刷、出版领域开展本科教育的高校之一。学校的前身是1958年文化部建立的文化学院印刷工艺系。1961年并入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现清华大学美术学院)。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在印刷工艺系基础上组建成立北京印刷学院。经过60年的发展建设,学校已经成为学科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科学研究创新、办学格局开阔的传媒类大学。此次高级研修班的承办学院为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请通过官方网站了解学校详情,学校网站地址为https://www.bigc.edu.cn/,设计艺术学院网站地址为https://art.bigc.edu.cn/

主要合作方:中国印刷博物馆于1996年6月1日正式开馆,该馆建筑面积近8000平方米,是目前世界规模最大的印刷专业博物馆,是反映人类印刷出版文化、我国典籍记载传承工艺的知识殿堂;全面展示了中国印刷术的起源、发明和发展过程。馆内设有古代印刷展、近现代印刷展、印刷设备展、数字展及临时展等展厅,观众在此可以鉴赏到闻名于世的唐代卷轴装《金刚经》、南宋精刻本《春秋经传》、元代王祯发明的转轮排字盘、从1932年淞沪战争中被日本侵略者炸毁的商务印书馆废墟中抢救出来的手扳架印刷机、晋察冀日报社使用的马背上的印刷机等。博物馆还设有互动体验区,观众可以在此体验古法造纸工艺、雕版活字印刷工艺流程。博物馆详情https://www.printingmuseum.cn/。

三、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根据《国家艺术基金申报指南》和《项目申报协议书》的相关规定,培训周期定为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12月31日,培训总时长共60天,其中,集中授课30天。

具体培训安排为:

2019年6月18日举行开班仪式

2019年6月18日—2019年7月17日(集中授课)

2019年7月18日—2019年8月17日(个人创作)

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2月31日(展览研讨)

(二)项目实施细则

1、集中授课地点: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中国印刷博物馆。

2、项目调研地点:中国印刷博物馆、“雅昌”文化集团、荣宝斋、河南、天津等地考察调研。

3、培训人数:25人

4、培训要求:全脱产

(三)课程设置

此次研修共分4个模块,分别为理论讲授、调研考察、设计实践、展览研讨,依据先进、科学、系统、实用的有针对性的培养模式,通过讲座、集中学习、现场考察与实践性项目实施相结合的混合学习方式,使学员了解掌握传统印刷工艺的历史、技艺、传承等相关理论以及进行创造性转化设计所需的艺术形式、材料工具、技法技巧等应用规律,促进学员掌握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的基本方法,并形成艺术成果。四个模块相互渗透,构建培养体系,体系框架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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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模块内容如下 -

培训模块一:理论讲授

邀请专家系统讲授《中国传统印刷工艺的发展演变历史》《印刷工艺》《中国传统印刷工艺的文化价值》《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设计》《印刷术起源与发展》《传统印刷工艺的价值解析与活态保护》《印刷文化传承与创意》《木版水印的传承设计研究》《设计审美与设计批评》《设计思维与方法》《坚守与创新——民间工艺美术的传承与发展》《域外视角——柳宗悦与日本民艺运动》《域外视角——德国印刷艺术鉴赏》《传统印刷工艺继承与文创产业发展》以及《传统印刷工艺系列实践》等课程,培养学员系统掌握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方法。

培训模块二:考察调研

指导学员对中国印刷博物馆、“雅昌”文化集团、荣宝斋、河南、天津等传统印刷工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进行考察调研,了解传统印刷工艺所面临的现状和传承发展思路,并掌握调研报告的规范撰写。

培训模块三:设计实践

指导学员完成课题训练实践以及创造性转化设计实践,提高学员创意设计实操能力。

培训模块四:展示研讨

指导学员完成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作品布展,并举行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人才培训总结。

(四)成绩评定

成绩评定主要针对学员课业完成的质量进行打分,具体标准(以百分计):出勤占20%;阶段创作(论文、草图、方案等)占30%;最终完成创作占30%;参加展览、发表作品占20%。经评定、考核合格后,可获得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的《结业证书》。

(五)师资力量

师资团队简介:根据国家艺术基金授课师资要求,此次由承办方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派出学校骨干教师外,还将聘请清华大学、中央美术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等高校专家以及传统印刷继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成功企业设计总监以及印刷工厂设备指导等活跃在文创设计第一线的设计师进行讲授、经验传授和实践训练指导。

- 主要授课教师-

*传统印刷工艺理论与实践课程

任鹤林,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朱仙镇年画),朱仙镇年画艺术馆馆长。

张桂林,中央美术学院 版画系教授。

孙宝林,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印刷博物馆馆长。

蒲嘉陵,教育部印刷包装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印刷学院副校长,教授。

李英,中国印刷博物馆社会服务部主任,中国印刷史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印刷学院兼职教授,研究馆员。

田子林,北京印刷学院印刷实习工厂,高级技师。

*设计理论基础课程

许平,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乔晓光,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孙建君,中国工艺美术学会民间工艺美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

张夫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世界艺术史研究所所长,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刘兵,中国科协-清华大学科技传播与普及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龚小凡,中华美学学会理事,北京印刷学院,教授。

*创新设计理论与实践课程

钟茂兰,四川美术学院,教授。

吴元新,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研究院,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副主席。

何洁,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

方立松,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副总编辑。

陈楠,清华大学美术学院视觉传达设计系副主任,教授。

李一凡,北京印刷学院,教授。  

(六)培训成果展示

学员优秀作品将于2019年12月下旬在北京印刷学院进行展览。

(七)培训成果出版

学员优秀作品将于2019年12月下旬由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暂定)出版发行。

(八)学员管理与结业

1.为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学员入选后,将针对每位学员实施跟踪管理、阶段检查与结业评价。在培训期间个人身体出现健康问题,医疗责任自负。在培训中学员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取消其培养计划,同时向学员单位进行情况通报: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培训有关的规章制度的;

(2)在同一时段,参加不同国家艺术基金人才培养项目的;

(3)在学习中给培训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学习、创作实践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5)出勤率低于培训周期90%的。

2.培训期满,由主办方根据学员培训学习情况对学员进行综合考评,每位学员需撰写1篇调查报告、1件(套系)以上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方案、1件(套系)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作品。综合考评合格者,由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颁发结业证书。

3.培训结束后将出版画册并举行结项汇报展览。

四、培训对象

(一)培训对象遴选

本培训项目面向全国招生,通过竞争择优入选学员25名。入选学员的年龄原则上为45岁以下,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为人正派;已经取得一定成就的在职青年艺术人才。同时,学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中的一条:

1.从事本行业工作满3年以上;

2.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硕士以上学历的;

3.取得本专业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职称的;

4.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和研究成果,并获省级以上奖项或承担省级研究课题的;

招生范围包括:报名者需为在出版社、设计公司工作的设计师;或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师;或为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技艺精湛的手工艺者、艺术家等。

通知发布渠道:北京印刷学院官方网站、公众号等。

(二)录取方式

本次高级研修班将聘请行业专家组成学员遴选委员会,择优录取,最终确定25位入选学员,经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批准,确定人员名单后,向学员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放录取通知并寄发录取通知书。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并于指定时间到北京印刷学院报到。收到录取通知未回复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录取依次递补。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19年5月1日-2019年5月22日

(二)报名方式

学员可以自主报名或由高校、行业协会、相关企业及研究机构推荐。

(三)报到方式

报到时间:2019年6月17日(早上9:00-晚上21:00)

报到地点:北京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宾馆一楼大厅(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8号)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纸质材料:

(1)《传统印刷工艺创造性转化设计人才培养》报名表1份。(由所附下载地址下载或发送邮件至项目组联络邮箱索取)

报名表下载:见附件

(2)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3)个人1寸证件照3张

(4)个人简历1份

(5)设计相关人员需提供代表作品集(电子版)1套

2.电子材料:

电子文件命名为:报名表.doc、姓名+证件照.jpg、学历证书.jpg、学位证书.jpg、职称证书.jpg、身份证.jpg、个人简历.doc、作品集(pdf或者jpg格式)

电子版材料请于报名截止日期前打包压缩发送到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邮寄至指定地址。

六、其他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培训费用

本项目为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往返交通费、培训期间的食宿、学习费用均由项目主体承担。关于交通费报销请参见附件《学员往返交通费报销说明》。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园老师13611075244

电子邮箱:54868685@qq.com

邮寄地址:北京印刷学院设计艺术学院;北京大兴兴华大街二段1号,邮编:102600

(三)注意事项

1.为方便学习与交流,请学员准备相关研习资料,携带笔记本电脑和数码相机。

2.我校将与录取学员签订相关研修协议。研修班开班后,学员不得随意休学退学。如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应退回国家艺术基金资助的费用。

3.每位报名者需保证自己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我校保留审查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并要求报名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权利;如果发现报名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4、北京印刷学院作为项目主体单位,有权对学员设计作品进行展览、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等相关活动的组织。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印刷学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