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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戴娜娜人事聘用关系的公告

信息来源:人事处 | 发布时间:2018-07-21   

    戴娜娜,身份证号码:310************629。戴娜娜同志自2016年9月离岗,已经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鉴于戴娜娜同志旷工的实际情况,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经学校2018年7月13日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解除与戴娜娜同志的聘用合同及人事关系。

    因戴娜娜失联至今,无法联系到本人,现决定予以公告声明。

 

北京印刷学院    

2018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