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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校友教育发展基金会》
关于收取捐赠资金的程序及管理办法


  根据基金会第一届理事会精神,基金会工作要不断发展。为了更好地收集、管理捐赠资金,使收取捐赠资金工作纳入正轨,特制定本法。

  一、所有捐赠款项无论数额多少,均以每次收到的金额为准开据财政局批准的正式收据,加盖学院财务章,并将收据及时交付捐赠者。

  二、根据不同的捐赠金额,向捐赠者寄发感谢信,颁发捐赠证书或纪念章(银质)、纪念牌(纯银)等;方案如下:
  1. 二百元以下,回报感谢信、纪念卡;
  2. 二百元至一千元以下,回报感谢信及纪念章;
  3. 一千元至一万元以下,回报捐赠证书及纪念章;
  4. 一万元至十万元以下,回报捐赠纪念牌并在校友会刊上发布消息;
  5. 十万元以上,回报捐赠银牌并在校友会刊发布消息;及在校园内进行其他形式的宣传。(第4、5 款回报形式,需征得捐赠者同意)
  *按会员所需,所在企业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子弟(高考学生在政策允许,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申请到学院进修学习(费用另计);
  *按会员所需,安排学院专家到企业进行专业教育培训;
  *其他需求,另行商议。

  三、尊重捐赠者的意愿,经研究可设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分别用于专项用途。

  四、其他形式的宣传,另行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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