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 商务印书馆,1961年 (本馆有藏)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最重要的代表作,也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有影响的著作之一。该书发表于1748年,后被译为多国文字风靡欧美,不到两年便印刷了22次。20世纪初译成中文,不仅对严复、康有为等一代思想家产生影响,也对当时中国的立法和司法有一定影响。该书以法律为中心,涉及政治、经济、宗教、历史、地理等领域,论述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被誉为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 全书约60万字,分6卷31章。作者首先从广义和狭义两种角度来认识研究法,认为广义的法是由自然法、人法、宗教法即神法构成的,狭义的法是对上述三种法的具体阐述分析。孟德斯鸠着重研究的是人法。所谓人法是以自然法为基础,是自然法所体现的人类理性的具体适用,其范围包括国际法、政治法和民法,所谓法的精神就是法与国家政体、自由、气候、土壤、民族精神、风俗习惯、贸易、人口、宗教等事物之间关系的综合体。作者在论述法和国家政体关系时提出了著名的立宪、分权、法治理论。后其分权、法治理论分别载入法国《人权宣言》和美国《独立宣言》,对全球资产阶级革命和法制建设有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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