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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印刷学院关于减免2012—2013学年学费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012-09-06  |  关注度:   [关闭窗口]

    为了体现国家和学校对贫困学生的关怀,资助部分无力缴纳学费的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2012年学费减免工作从今日起动,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可以填写《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并将个人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附后,于9月14日之前交到二级学院学工组。

    一、减免对象、范围和条件

    减免学费的对象是指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减免范围限于学院统一收取的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和学院有关部门收取的其他费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学习较好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1.国家法令规定的抚恤、优抚对象(如: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

    2.父母伤亡,无其他有经济能力的直系亲属资助者;

    3.父母残疾,以救济为主,无其他经济来源者;

    4.家庭遭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在本学年度无力支付学费者;

    5.经济特别困难的且有较重疾病正在治疗中的学生;

    6.经济特别困难的少数民族学生和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有特殊困难符合减免条件者。

    二、减免原则及办法

    1.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进行学费减免。确因有特别困难交不起学费并符合国家有关减免规定的学生,经调查核实,可酌情减免第一年学费。

    2.各二级学院学工从新生入校开始,深入基层班级,认真调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少数学生确因缴纳学杂费后,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由班主任初步核实并签署意见,经二级学院党总支集体研究审批后报学生处核查,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可对其第二学年学费进行减免,并由二级学院函告学生家长。

    3.减免学费每学年审批一次,对仍然困难的学生继续按规定程序进行减免,对家庭经济条件有所好转,或有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不再减免学费。

    4.对有勤工助学岗位、或有社会资助、个人资助的经济困难学生可酌情降低减免额度。

    5.对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定期向全院进行公示。被减免学费的学生要生活俭朴、学习努力、遵纪守法、不挥霍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要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否则,学院将责成其补交学费,并做相应的处理。

    6.中途停学、休学和出国者须补交已减免的学费,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享受减免学费的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其他奖、助学金等相关待遇。

    三、申请减免的程序和时间

    1.凡欲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减免学费启动的第一周,由本人向所在二级学院学工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父母所在单位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或家庭所在地乡以上政府证明。上学年已经获得减免的,只需提交申请表,可不再附有关证明材料。

    2.二级学院学工组在两周内负责汇总核实申请减免者的材料并报党总支审核。

    3.二级学院党总支在三周内将减免意见及贫困学生的材料(学生申请和证明等)上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由学生处将减免意见返给二级学院及财务处办理减免手续。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处

201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