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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冬季征兵网上报名的公告

信息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012-10-15  |  关注度:   [关闭窗口]

    根据我市征兵工作安排,我市今年冬季征兵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

    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报名对象需具备本市户籍或为驻京普通高校在校生。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报名方法

    应征的男青年请于10月1日8时至10月31日18时,登录首都征兵网进行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s://www.bjzbb.com。报名结束确认后请自行打印报名表,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武装部或就读高校学生处(武装部)进行初审初检。应征的女青年请于11月5日18时前,通过首都征兵网或直接登录国防部女兵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www.zbbm.chsi.com.cn。

 

男性高校在校生报名程序、条件和优待政策

    (一)报名程序

    10月1日至31日18时,在校大学生登录首都征兵网征兵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bjzbb.com)报名应征,并携带自行打印的《应征报名表》到入学前户籍就读高校武装部进行确认。

    在校大学生应当在所就读学校报名应征,不是本市明确开展征兵工作学校的学生,可按照社会青年入伍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基本条件

    1、年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的在校学生入伍。

    2、身高:男性162cm以上。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视力: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

    (三)优待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3、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

    4、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5、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6、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7、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8、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应给予优待。

    9、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

    10、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1、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1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

    14、本市入伍的大学生,每年享受不低于2万元优待金,由其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解决;外省市籍在京入伍的大学生,服现役满1年后,可凭入学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待金证明,到本市批准入伍的区县,补助解决与本市义务兵优待金差额的部分。

    15、从2012年冬季征兵开始,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自主就业补助金(约4万元)。

    16、退役后发给退役金,同时,还享受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还享受以下政策:

    17、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18、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19、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20、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21、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2、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3、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24、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25、具有北京户籍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

 

女性高校在校生报名程序、条件和优待政策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9月10日至11月5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11月6日起,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届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学校应征。

    2、初审初检:兵役机关提前5天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届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学生证、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审初检。

    (二)基本条件

    1、年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160cm以上。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视力: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

    (三)优待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内;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3、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由所在学校确定。

    4、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

    5、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6、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7、应征入伍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原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或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士兵”的,退出现役后回原就读学校复学,可免试转入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负责协调安排。

    8、应征入伍学生入伍后,部队在选取士官、直接提升军官,以及复学毕业后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等方面应给予优待。

    9、应征入伍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义务兵家属优待规定给予优待。

    10、服役期满退出现役时不愿复学而希望就业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伍军人安置机构负责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他们的安置工作。参战或者因公负伤致残的,由部队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出现役后,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

    11、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1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3、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校安排复学。

    14、本市入伍的大学生,每年享受不低于1.8万元优待金,由其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的区县解决;外省市籍在京入伍的大学生,服现役满1年后,可凭入学前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优待金证明,到本市批准入伍的区县,补助解决与本市义务兵优待金差额的部分。

    15、从2010年冬季征兵开始,凡从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的义务兵,正常退伍时,由批准入伍的区县给予一次性助学经费,每人3万元。

    16、退役后发给退役金,同时,还享受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还享受以下政策:

    17、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18、事业单位招聘。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19、国有企业招聘。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20、非公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21、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2、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23、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24、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25、具有北京户籍的退役士兵,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

 

男性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程序、条件和优待政策

    (一)报名程序

    1、网上预征: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符合基本条件的在线登记并自行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及存根,《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初审初检:高校所在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及时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预征报名人员花名册,通知预征报名人员参加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在高校集中组织身体初检和政治初审。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及存根、《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3、预征对象确定:6月30日前,经初审初检合格的应届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所在地区(县)人民武装部在网上同步确认预征对象,并配合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和《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4、报名应征:10月1日8时至31日18时,登录首都征兵网征兵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www.bjzbb.com)报名应征,并携带自行打印的《应征报名表》到入学前户籍乡镇、街道武装部进行确认,按照有关规定优先征集。

    (二)基本条件

    1、年龄:高职(专科)毕业生为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年龄可放宽到22岁。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一年级的在校学生入伍。

    2、身高:男性162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3、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在校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4、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

    (三)优待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优先选拔使用。区县征兵办公室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5、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服义务兵役现役期间,由入伍地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其家庭不低于2万元的优待金。

    6、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7、事业单位招聘。结合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8、国有企业招聘。结合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9、非公经济组织招聘。结合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10、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12、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13、退役后发给退役金,同时,还享受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政策。

    14、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详见《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15、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以下政策: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一般商业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女性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程序、条件和优待政策

    (一)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9月10日至10月31日,通过首都征兵网或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s://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11月1日被确定为初选预征对象的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届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

    2、初审初检:兵役机关提前5天通知初审初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初选预征对象持《应届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毕业证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按兵役机关通知要求参加审初检。

    (二)基本条件

    1、年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身高:160cm以上。

    3、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4、视力: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5、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不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不超过3厘米。

    (三)优待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

    2、优先选拔使用。区县征兵办公室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根据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和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3、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4、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5、服役期间享受优待金。服义务兵役现役期间,由入伍地区县人民政府每年发给其家庭不低于2万元的优待金。

    6、公务员考录。全市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录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如果当年公务员考录岗位总体数量较少,考录数量应不低于当年公务员考录计划的5%。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

    7、事业单位招聘。结合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8、国有企业招聘。结合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9、非公经济组织招聘。结合北京市非公经济组织人才招聘,统筹非公经济组织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

    10、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1、享受国家和北京市考学升学、继续学习相关优惠政策,应届大学毕业退役士兵同时享受国家和北京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

    12、进行定向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时,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招录用手续;对服现役满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优先。

    13、退役后发给退役金,同时,还享受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政策。

    14、在申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房时优先配售。

    15、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以下政策:

    各类就业培训和职业教育等机构,要为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提供就业培训。

    各类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介绍和指导服务。

    用人单位在面向社会招聘员工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后,要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从事下列行业的,可以享受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申请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或申请一般商业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退出现役1年内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