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内、外公开选拔研究生部(处)副主任(副处长)、科研处副处长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面向全校及北京市范围内公开选拔研究生部(处)副主任(副处长)、科研处副处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聘任的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拔聘任条件和资格
报名人员应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副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任的基本资格和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分别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1.研究生部(处)副主任(副处长)
(1)在高校及科研机构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在政府或企业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当于正科级领导经历,并硕士学位。
(2)一般应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经历,熟悉高校学科建设及研究生管理;或具有两年及以上在政府机关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
(3)特别优秀的可酌情破格任用。
2.科研处副处长
(1)在高校及科研机构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并硕士及以上学位;在政府或企业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具有三年及以上相当于正科级领导经历,并硕士及以上学位。
(2)一般应具有两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经历,熟悉高校科研、项目管理;或具有两年及以上在政府机关、企业中进行科研、项目管理经历。
(3)特别优秀的可酌情破格任用。
三、岗位职责
研究生部(处)副主任(副处长)岗位职责,详见附件1。
科研处副处长岗位职责,详见附件2。
四、选拔聘任程序
本次选拔聘任采取面向校内外公开选拔的方式。在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通过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具体环节如下:
(一)自荐和推荐(2010年9月13日-30日)
应聘人员填写《竞聘处级干部自荐表》(详见附件3),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提出参与竞聘的理由。
校外应聘人员所在单位党委、校内应聘人员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为其符合岗位要求、工作表现优秀的,可进行组织推荐,填写《竞聘处级干部组织推荐表》(详见附件4)。
上述表格于9月30日下午2:00之前纸版交我校组织部办公室(电话60261020,综合楼232房间),或传真至60261014,电子版发至zzb@bigc.edu.cn。
(二)资格审查(2010年10月8日-10日)
组织部会同人事处将对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面试(2010年10月10日-15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将参加面试,重点考察岗位认识、工作思路、政策理论水平及口头表达能力等。
由学校相关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面试小组,进行现场评分。面试成绩前3名提交党委会研究。
(四)组织考察(2010年10月15日–22日)
党委研究确定2名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预告及差额考察。
由组织部、纪检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察小组,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廉政情况及群众认可度等,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提交党委。对于校外人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赴所在单位进行考察。
(五)征求纪委意见(2010年10月23日)
组织部门就选拔任用对象的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遵守纪律等方面向纪委书面征求意见。
(六)决定任用(2010年10月24日–31日)
党委根据面试及组织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研究生部(处)副主任(副处长)、科研处副处长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五、有关要求
1.本次选拔聘任力求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进行非组织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举报电话:纪检审60261016)
2.各级党组织要做好竞聘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既推出优秀干部,又形成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文化氛围。
201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