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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 发布时间:2011-04-12  |  关注度:   [关闭窗口]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进首都学习型城市建设的决定》(京发〔2007〕7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表彰热爱学习、积极参与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的市民和先进单位的典型,充分发挥广大市民在学习型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学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良好氛围,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二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勤于学习、热爱工作、勇于创新,能够把学习、工作、创新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用以创新。

    (二)践行终身学习理念,自觉制定和执行个人学习计划,坚持持续学习,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协调能力,善于处理家庭、工作、学习之间的关系。

    (三)学以致用成效明显,特别是在促进“创业”、“创优”、“创新”和“创造”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示范带头作用明显,热心公益事业,关心他人,乐于助人,群众公认度较高。

    二、申报及评选办法

    (一)各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应在本系统或本区域、本单位内组织开展“市民学习之星”评选活动,树立表彰一批“市民学习之星”,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参加 “首都市民学习之星”评选的人员名单。

    (二)申报工作采取个人申请、各行业系统、各区县、各高等院校、各中等专业学校推荐和市建设学习型城市领导小组评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个人也可以采用网上自荐方式进行申报。申报单位或个人可从北京学习型城市网站(www.bjlearning.gov.cn)首页链接处查找并下载相关文件和表格。

    (三)申报材料和时限

    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应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申报表》,分为组织推荐、社会举荐、个人自荐三种形式,一式2份;

    2.填报《“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登记表》,分为组织推荐、社会举荐、个人自荐三种形式,一式1份;

    3.被推荐、举荐、自荐人事迹材料要求1500字以内文字,一式两份;

    4.推荐表中的照片格式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并上报电子版。

    (四)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成专家评审小组,按照“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条件和个人事迹材料,确定候选人名单,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待公示期满后确定“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名单。

    (五)对评选出的“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由市建设学习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表彰,授予“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称号,并在市级媒体上对“首都市民学习之星”的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认真组织申报,并将申报表及照片于4月15前报送电子版至党委宣传部邮箱:news@bigc.edu.cn,书面材料及照片报送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综合楼326房间)。

附件清单:(点击此处下载下载全部附件

1.“首都学习之星”申报表(组织推荐)

2.“首都学习之星”申报表(社会举荐)

3.“首都学习之星”申报表(个人自荐)

4.“首都学习之星”登记表(组织推荐)

5.“首都学习之星”登记表(社会举荐)

6.“首都学习之星”登记表(个人自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