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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08、09级学生中招聘学生工作助理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工部 | 发布时间:2011-09-16  |  关注度:   [关闭窗口]

各位同学:

    为给广大学生提供更多的锻炼自我、提高能力的机会,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学工部、团委、招生就业处决定从08级、09级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若干素质好、业务精、敬业精神强、工作能力突出的学生骨干担任学生工作助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任职条件

    1.原则上要求为在校08级、09级优秀学生;

    2.大学期间曾经担任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并在工作中有所成绩;

    3.自主学习能力较强,成绩优良者;

    4.原则上要求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5.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6.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愿意从事学工助理工作;

    7.中共党员优先。

二、岗位职责

    1.办公室综合事务;

    2.文字编辑及调查统计;

    3.网络管理;

    4.定期在部门值班,协助完成相关工作。

三、任职时限

    学生工作助理聘期为一年,任职到期后重新选聘。

四、聘任程序

    1.填写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所在二级学院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于10月3日下午4:00前交至学工部学生管理办公室;

    2.学工部对应聘人进行资格审查;

    3.初审通过者组织面试;

    4.在公示基础上,确定聘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