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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至2010年度学生学费减免的公示

信息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009-11-20  |  关注度:   [关闭窗口]

    为了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高教学【1996】060号)的文件精神,特对以下学生实行减免学费的决定。凡对以上获得减免学费的同学有异议者,请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向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学生资助办公室

    联系人:刘艳、杨少敏

    电话:60261028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处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