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至2010年度学生学费减免的公示
为了资助部分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的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北京教委《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杂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高教学【1996】060号)的文件精神,特对以下学生实行减免学费的决定。凡对以上获得减免学费的同学有异议者,请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向学生处学生资助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的电话和书面材料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部门:学生资助办公室
联系人:刘艳、杨少敏
电话:60261028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处
200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