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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及高职英语A级考试注意事项

信息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时间:2009-12-16  |  关注度:   [关闭窗口]

各位考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分别在2009年12月19日(星期六)上、下午进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将在2009年12月20日(星期日)上午进行,现将有关考试安排和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精神,参加英语四级考试和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的考生必须带齐准考证、学生证和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英语六级考试的考生除上述三证外还必须携带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通知单(均为原件)。

    二、若丢失任何一证,必须提前补办证明,集中补办证明时间:2009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304:30具体补办地点及要求如下:

    1.丢失学生证请到各二级学院综合办公室开证明;证明上必须附本人近期照片,公章压盖照片。

    2.丢失准考证和英语四级证书或英语四级成绩通知单请到教务处开证明;

    3.丢失身份证请先到二级学院开证明,京外考生再到保卫处盖章,同时领取户口卡;京内考生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丢失证明,同时领取户口卡。考试时,证明和户口卡均需携带。证明上必须附本人近期照片,公章压盖照片。

    考试时,教务处和学生处将联合进行检查。凡上述证件不符合要求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三、考场安排和听力放音方式

    1.本次英语四、六级考试考场分别设在本校、康庄两个校区,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考场设在本校区,请同学们根据考场安排表提前熟悉考场。

    2.本次考试听力采用发射台放音,考生请按教学技术与网络中心的通知提前到所在考场试音。

    四、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必须在8:30-9:00入场,9:00后禁止入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必须在14:30-15:00入场,15:00后禁止入场;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必须在上午8:30-9:00入场,9:00后禁止入场。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退场。

    五、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级考试考场纪律,严禁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违者一律严肃处理。对邀人代考与冒名替考者,将依据《北京印刷学院学籍管理规定》按开除学籍处理。考试时,听力考试结束后,考生必须摘掉耳机,不摘者,按违纪处理。

    另:接上级通知,为预防H1N1流感疫情,考生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加强锻炼,增强体质。

    特此通知。

    附件: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纪作弊(代码)分类,请同学们认真学习。

                                               教务处

                                              二○○九年十二月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违纪作弊(代码)分类

    违纪:

    5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5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0.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61.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2.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6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8.其他作弊行为。

    69.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0.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71.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2.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3.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其他:

    74.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75.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76.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77.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