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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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启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生处 | 发布时间:2009-10-15   

各个二级学院、各位贷款同学:

    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从今日起正式启动,请各位注意学校整体的时间安排以及以下注意事项。

一、时间安排

    10.2710.31:贷款学生材料上交各个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审核;

    11.311.7:各个二级学院贷款学生信息网上申报;

    11.1011.21:贷款学生材料上报学生资助办公室,资助办公室对贷款材料审核,为新贷款学生办理存折;

    11.2411.28:贷款学生与北京银行丰台支行签订贷款合同;

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1寸免冠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2、贷款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刚入学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新生请提前复印身份证);

    3、贷款学生家庭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父母户口复印件;

    4、贷款学生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说明;(贷款申请人写的详细的家庭情况的说明材料)

    5、贷款学生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关于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原件;

    6、《助学贷款担保表》(请到二级学院学工组老师处领取或者网上下载),最好由家长作为担保人,并将家长的户口本复印件附在担保表后;

    7、《北京印刷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请到二级学院学工组老师处领取或者网上下载);

    8、北京银行卡的正反面复印件。(新贷款学生学校统一办理北京银行卡给统一复印好,以前带过款的同学请自己复印好以前贷款时给办的银行卡或者存折)

三、注意事项:

    1、贷款学生应该按时齐全的提交贷款材料,二级学院审核材料应该严格,交一份审核一份,有问题当场让学生回去补以免后找麻烦。

    2、每个贷款学生只需办理一次存折,每年贷款都用这个存折。如果新办理贷款的同学一定要跟学工组老师说明,我们会给这些同学新办理存折,如果是以前贷过款的同学存折丢失了,需要重新办理一个存折也要跟老师说明,并且填写更改合同的申请,把以前合同中的帐号更改为新办理的存折帐号。

    309级新生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请提前准备。

    4、贫困证明要求是当年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贷款担保表上不会的地方可以不填,贷款合同签订当天会当场讲解。

    6、贷过款的同学请把存折首页复印在A4纸上作为贷款材料上交给学工组。新办理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用于办理贷款存折。新办折子中要有10元钱,先从学生副食补贴中扣除。

    709级学生基本信息请二级学院尽快导入奥蓝学生管理系统中,只有贷款学生的生源基本、家庭成员信息完整才能实现网上申报成功。

    8、学生贷款的金额是学生的实际欠费金额原则上是本人目前欠费数额减去减免学费的数额和其所获得奖助学金(500元以上)的数额后的最终金额(获得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的不扣除)。

    9 2009年贷款材料有所增加,请同学们注意。增加了学生家里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和父母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北京印刷学院学生处资助中心

                                                       200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