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关于机动车进校园收费的工作经过长时间准备和试运行现已基本就绪,学校决定于2011年11月1日零时起正式收费。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教职工需要办理“通行卡”和“通行证”,各校区凭“通行卡”和“通行证”出入校园;校企合作单位车辆按有关规定办理“通行卡”和“通行证”;社会车辆按北京市相关规定计时收费。
2.即日起原车证作废,未办理新车证的请于2011年11月1日前到保卫处办理,如不办理将按社会车辆计时收费。
3.请将“通行卡”贴在前挡风玻璃右上方,“通行证”放在挡风玻璃左下方,以便识别。
4.进出校门请提前减速、停车,遵守一杆一车秩序,切勿抢行。因抢行、超速等不遵守规定的行为,对人员、车辆、设备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由于校园停车资源有限,学生暂不办理“通行卡”和“通行证”,敬请谅解。
北京印刷学院交通委员会
2011年10月25日